因为雇佣、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经过诊治伤情基本稳定后,认为可能构成伤残的,就要考虑做伤残鉴定了,那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做鉴定呢?这主要考虑身体恢复状况和鉴定结果使用效果两个方面。
从身体恢复状况来说,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以原发性损失为主的,出院后就可做鉴定;另一种以并发症为主的损失需要伤情稳定,过了恢复期以后才能做鉴定。一般来说,鉴定都是要考虑原发损伤、后续恢复的情况的。所以,我们笼统地说伤后3个月才开始做鉴定。但有的比如神经损失等就要超过6个月才能做鉴定。所以,有的受害人刚刚受伤,或者刚办完出院就找机构做鉴定,有点操之过急。
从鉴定结果使用效果来说,主要分在起诉前鉴定(通常称单方鉴定),还是起诉后鉴定两种。起诉前鉴定的好处是:1.自己或自己的律师找鉴定机构,可以就近委托鉴定机构,免去到指定机构鉴定的奔波劳累之苦;2.对鉴定结果放心,不会怀疑其他因素参与出现“高伤低定”的情形;3.可以提前根据鉴定意见计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鉴定结果为依据的赔偿项目;4.诉前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根据计算结果可以与致害人或者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协商结果可以就可以调解处理,节约时间和精力;5.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如果对方对鉴定等级没有异议,可以快立快审,缩短审理期限。缺点是,如果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对方如果提出是单方委托鉴定不认可鉴定结果,并且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话,此前的单方委托鉴定结果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
以上几方面反过来看就是起诉后鉴定的优点与缺点了。优点是:因为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鉴定机构是双方认可的,或者摇号选定,或者法院指定,鉴定材料经过双方质证(陈述意见),鉴定结果一旦作出,没有特殊原因或足以推翻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诉后程序内鉴定最大优点是效力高,几乎是“一锤定音”。缺点是:1.你可能跑很远去鉴定机构,摇号摇到外地的也很多;2.鉴定过程中,有没有一方托关系干扰鉴定等?一般来说鉴定机构都是公平、公正的,但当事人总会有这方面的担心;3.鉴定结果起诉后才形成,没法为诉前的协商谈判提供依据;4.因为诉后鉴定,选定机构、质证、材料接转、查体等一般会用1.5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鉴定期限不计算在法院办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内,耗时较长。
具体是诉前鉴定还是诉后鉴定,根据上述优缺点对比,结合具体情况一案一策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