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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是什么意思啊(旧时客家地区畸形婚俗介绍)

  • 100人浏览   2024-09-07 10:21:08
  • 旧时客家童养媳概况

    旧时客家地区,曾流行过一种风俗——童养媳。

    据光绪年间的《嘉应州志》所记,此地婚嫁之习尚早,有女婴刚出生满月就被接到未来婆家,从此作为童养媳生活。

    “童养媳”,这个身份,通常意味着一个外来的小女孩,被送到有男孩的家庭中,从小就被视作未来的媳妇培养。

    清朝童养媳

    有些小女孩被送来时,甚至还未满月,还需要在婆婆的怀里吮吸乳汁。

    在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之前,双方家长会精心挑选生肖属相,确保一切合乎礼法与吉兆。

    进门后的小女孩,会先被视为养女,甚至与未来的丈夫一同吃奶、同榻而眠,以兄妹之名共同生活,直到他们长大后才逐渐分隔。

    等到两人都成熟,双方父母便会为他们主持婚礼,通常选在除夕这个特殊的日子。

    童养媳剧照

    若男方在外谋生,他回家的那一天,便是他们成婚之时。

    在婚礼的下午,童养媳会梳妆打扮,换上新衣,然后在父母的引领下跪拜祖宗。

    晚餐后,两人便可正式成为夫妻,这个过程被称为“圆房”,一切从简,不张扬,也不邀请外客。

    旧社会童养媳成婚照

    另一种情况是,童养媳在年幼时被送到男方家短暂同住,以示结为夫妻,随后再被送回娘家抚养。

    成长过程中,两家保持着姻亲关系,时常来往。

    待到两人都长大后,再由双方父母和亲友共同将女方送至男方家,完成婚礼。

    然而,若童养媳的未婚夫遭遇不幸,或者选择另娶,她则在长大后可以选择再嫁,此时她被称为“花顿妹”。

    虽然她与普通女子一样出嫁,但社会地位却低一等。

    童养媳剧照

    童养媳这一风俗,虽在全国都有,但在客家地区尤为普遍。

    这种风俗实际上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公,少有美满的婚姻因此而产生。

    幸运的是,随着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这一陋俗逐渐被废除,无数童养媳得以解脱。

    客家地区童养媳盛行的原因

    客家童养媳婚姻的盛行,源自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首先,客家人南迁后,大部分居住在山区。

    在旧时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难以抵御接踵而至的天灾人祸。

    这使得生活在封建经济压迫下的农民们时刻徘徊在破产的边缘,贫困如同无法逃避的魔咒,笼罩在他们的头上。

    对于许多贫民而言,童养媳相对低廉的成本,无疑成为解决婚姻难题、延续血脉的实惠之选。

    而那些因生活所迫、走投无路的家庭,也不得不选择卖妻鬻子,这为童养媳婚姻提供了一个庞大的“卖方市场”。

    另一方面,当时社会盛行的重聘厚嫁之风,更是直接推动了客家童养媳的流行。

    解放前,在江西某些地区,娶一个妻子所需的花费高达二百元以上,这几乎相当于一个中农的全部家产。

    而在某些乡村,嫁女必须陪嫁丰厚的嫁妆,否则就会遭受乡里的嘲笑,被视为极大的耻辱。

    这种婚嫁的压力对客家人来说是一种沉重的生活负担,甚至有人为了逃避这种厚嫁的压力而选择溺死女婴。

    相比之下,童养媳的方式则显得经济实惠得多,新婚夫妇只需换上干净的衣服,置办几桌简单的酒菜招待亲朋好友即可。

    这种方式不仅为女方省下了高昂的抚养费和嫁妆费用,也为男方省下了一笔可观的聘礼费用。

    因此,这种方式得到了官方的默许和鼓励,从而导致了“城厢生女者多于分娩后与人抚养,外乡则多抱新产女孩抚为儿妇”的现象,客家童养媳的数量也因此而激增。

    童养媳的悲惨人生

    客家五句板歌中,有这样一首悲歌,它描绘了一个童养媳的苦难人生:“对岁离娘卖畀人,六岁打柴受苦辛。七岁落田学耕种,九岁挑担有时停。”

    这首歌,流淌着客家地区童养媳辛酸的泪水,记录着她们日夜劳作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苦难,以及随时可能遭受的打骂和虐待。

    资料记载,在梅州城区湾下乡三楼村,侯镜波家中迎来了七个女儿(长女1908年生,满女1935年生),她们如同七朵金花,点缀在这个朴素的农家。

    然而,命运对她们并不宽容,其中六位金花在刚刚绽放的几十天里,就被送去了他人家中,成为了小小的童养媳。

    而在梅州城区瓜园坳,邓锦兴家也上演着相似的戏码。

    他的长女邓春英,在1920年的春天来到这个世界,然而仅仅几十天后,她便被送走,成为了别人家的童养媳,吮吸着养母的乳汁。

    而邓锦兴的大嫂,则迅速抱回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孩阿秀昭,作为等郎妹,期待着未来能有一个好的姻缘。

    童养媳剧照

    然而,命运的轮盘再次转动,邓锦兴的第二个女儿邓冬英降生,她同样在几十天后被送走。

    而此时,那个等待中的阿秀昭,因为没有等到合适的郎君,也被转卖到了杨梅塘的邓家。

    邓家又抱回了一个出生仅十天的女婴,期待着新的等郎妹能够带来好运。

    不幸的是,邓锦兴的第三个孩子邓秋英,依旧是个女孩。

    她如同前两个姐姐一样,在几十天后被送离了这个家。

    而那个新来的姓郭的女孩,也同样没有逃脱被送走的命运。

    这些女孩们,在生下来几十天内,就以童养媳的名义被送出去、抱进来。

    她们的命运如同浮萍一般,无法自主。

    这其中,也有一种特殊的习俗:当家中生下男孩并断奶后,男家人会立即抱进一个女婴做童养媳,让她继续吃着男孩母亲的乳汁,这被称为“接乳尾”。

    侯镜波,一个普通的客家父亲,他的七个女儿中,有六个在襁褓之中就被送走。

    邓锦兴的三个女儿,也遭遇了相同的命运。

    他们或是为了续接男孩母亲的乳汁,被称为“接乳”,或是被转卖、再转卖,像商品一样被交易。

    20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火种燃遍了闽赣粤边界的客家地区。

    那些曾被视为弱者的客家女性,纷纷挺身而出,加入革命队伍。

    她们中的许多人,都是曾经的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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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正是“客家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的生动写照!